四项承诺
1.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规定: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,在年度利润总额12%以内的部分,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;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: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、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、贫困地区的捐赠。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。
2. 对于所收到的捐赠,无论金额大小,我会将尊重捐赠人的意愿,专项用于捐赠人指定的公益项目。
3. 通过我会"在线捐赠"平台"在线支付"方式的网上捐赠免除网上支付的全部手续费。
4. 捐赠款额到帐之后,我会将及时向留下联系地址的捐赠者寄出捐赠收据。
捐款方式说明 |
1.银行汇款、邮局汇款时请在附言栏注明捐赠序列号。
2.环迅IPS支付平台可支持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。
3.捐赠序列号的获取方法请点击本页上面的"我要捐赠"。
联系电话:010-6445088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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